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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广告法:不想犯规,邮件营销怎么做?

刚步入九月份,互联网圈就被一重磅“炸弹”袭击,没错就是“新广告法”。仅仅用“极限用语”规定和高额的罚单两个手段就够互联网受一阵了,尤其是电商群和营销圈几乎无一幸免,让人心疼的是那些文案和设计们——彻夜修改“最*的广告”。

邮件营销

邮件营销作为会员营销重要分支,新广告法对其的影响也是很大,如果你不想“犯规”,就请认真遵守新广告法。我们也从几个方面带你重点关注下新广告法对邮件营销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邮件内容真实、合法

新广告法明确指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EDM营销时,要以用户体验为基础,以真实有效的活动为吸引,来开展EDM营销活动。

不贬低友商

这次新广告法特别突出了“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想踩着友商“上位”,突出自己产品的时代结束,尤其是手机圈,不懂的微博自行脑补。邮件内容设计时一定避免贬低友商或者各类倾向性比较,否则容易触犯新广告法。

许可式邮件

新广告法明确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垃圾邮件这次算是“有法可依”了,也就是说要么用户自己订阅邮件,要么在获取用户信息时告知用户相关内容,总之必须要突出“同意”,“有权退订”等用户利益。

极限用语禁用

新广告法第九条提到“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其实这个“等”字一下子把目前广告圈、互联网圈、手机圈的惯用广告手段给否了一大半。邮件营销人要多注意避免这些词汇,比如“全网**”、“全场**”、“顶级**”,否则会处以高达一百万元的罚款。

被互联网圈号称“史上最严”的广告法,虽然有很多争论,但是与其说限制不如说是某种进步。让产品摒弃掉“吹到天上”的广告,回归到用户体验本身的价值上,这也许是一次产品价值回归的“天赐良机”,且行且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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